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消息,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法制局已于近期启动《厦门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条例》(暂定名)的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对自贸试验区立法的需求以及对自贸试验区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二批自贸试验区,除福建厦门之外,广东也已经启动了相关立法工作,据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同时将争取明年1月份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虽然在此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经实施满周岁,不过在借鉴上海经验同时,专家认为,其他自贸区需结合自身的特点,而厦门自贸区立法工作需要考虑“对接台湾”的特色内容。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厦门自贸区提出的“立足综改、借鉴上海、对接台湾、先行先试”总体思路中,“对接台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应当在立法中有所体现。现台湾在建设六海一空”自由贸易港区,两大自贸区若能实现无缝对接,将会释放出巨大能量,辐射海峡两岸。这是上海自贸区立法工作未涉及的,厦门无从复制,这给厦门自贸区的立法工作带来了挑战。
据厦门自贸片区介绍,此项立法调研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六方面:有利于投资便利和贸易便利的进一步措施;
有利于利用特区立法突破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先行先试,有效对接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等的方式与路径;
有利于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健全服务业促进体系,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便利,便利两岸直接往来的具体需求和建议;
对标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加快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需求和立法建议,以及相应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如何利用制度规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控投资、贸易、金融、制度创新、扩大开放领域的风险,有效开展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等;甚至可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代表性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现有制度框架下无法解决的问题,问题本身即为建议。
白朋鸣则建议,首先,一切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不能让法律为政策放行;其次,要预留制度创新的空间,处理好改革的阶段性与法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将先行先试的政策纳入地方立法;最后,“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要实现上下联动,国家和地方层面才能够以不同方式完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