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后第二周,大家随着第二批正面清单的出台和财政部对目前问题的解释,大家逐渐把关注的问题焦点放到了 检验检疫身上,其中核心就是清单下面的备注1:“上述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供许可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放通关单。
那么通关单到底是什么呢?那些产品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呢?
通关单又是起什么作用的呢?请看下图
那么跨境电商以前都不需要通关单么?
其实不是的 。因为以前跨境电商商品性质界定为个人物品
其实电商在做进口流程的时候 在一些试点区域是按照此要求出具了通关单。
那么如果按照一般贸易监管,情况会如何呢?
咱们先来看看生鲜
比如水产品需要清单如下: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检验检疫证书(日本需含放射性内容)、原产地证书(日本需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日本及需实施检疫审批的)、存储冷库备案文件和仓储协议(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水产品原料可存储于出口备案加工企业冷库,无需备案)。
检验检疫证书一共有N种类型 ,N种格式。(别问我是啥,我早就还给老师了)
简单的来说就是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
其中和进口相关密切度最高的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品质证书》
大家关心的奶粉,液态奶的监管要求
保健食品
化妆品
那么从这3个主要品类的监管要求来看涉及的证件多,办理流程复杂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同时今天部分地方检验检疫也发布了监管要求。
全文如下:
近期,财政部等部委相继出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等系列文件。日前,质检总局专题召开会议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关做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和质检总局会议精神,现将我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2016年4月8日前已经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以及2016年4月8日前(含2016年4月8日)虽未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但已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为平稳过渡,按照宁波局原先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做法,直至售完为止。
二、对2016年4月8日后启运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含网购保税和直邮模式),须满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及清单备注要求;不在正面清单内的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口。
三、对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一线”入区时,需按规定进行全申报,报检随附资料按照一般贸易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非法检商品不予签发通关单;同时,按照一般贸易监管要求及质检总局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邮进口商品,不予签发通关单;同时,按照质检总局邮寄物和快件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五、原宁波局出台的《宁波口岸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暂行办法》及配套工作规范暂停执行。其中,《关于印发入境电子商务电商能力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件作废。
六、如质检总局今后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鉴于此次监管政策调整和以往做法相比改变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请各相关单位务必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和解释工作,注重正面引导并关注企业反馈。
通关业务处从检验检疫监管要求来看,对于跨境电商面临非常巨大的挑战。
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承担更多法律风险!检验检疫只是执行部门,主要依靠4本法律和众多规定去执行
1、《商检法》
2、《动植物检疫法》
3、《卫生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
那么因为某些法律条文滞后,导致的不符合新兴业态需求的矛盾会更集中体现。正规电商企业会担忧是否需要承担更多法律风险。品类的丰富度预期降低,按照一般贸易备案周期太长,新品申请时长,流程繁琐,比如化妆品一个单品备案周期需要3-12个月,每个SKU的备案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势必会降低跨境进口电商产品的丰富度,造成新品的更新难,商品竞争加剧。企业负担上升,一般贸易商品具有周期长,一次货品进入量大的特点,而跨境电商的特点是批次多,数量少 ,如果完全按照一般贸易检疫检验,涉及到检验措施,抽样方法,抽检比例等很多实际的工作难点,对一线执法部门也是很大的工作压力。也对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实际上的负担。
如果严格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监管不利于跨境电商行业未来发展,不利于海外新产品进入中国,而中国消费者的需求依然存在,如果管理严格会引起新的消费外流,甚至导致一些灰色渠道盛行。
一些实际困难: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 意味着以后货物进口都需要经过权威机构的检疫和检验,但是这涉及到实际操作层面是否有足够的查验场地(目前在保税区是海关和商检公用场地查验)足够的查验设施设备(实验室,检疫设备等)。
而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政策导向与指导意见,各城市在具体落实时可能会选择不同的路径与方法,这也可能带来更多的不公平。
一些建议:
通关单简化,既然为了证明跨境电商货物来源是安全的,是否可以通过出厂合格证件,海外检测报告,采购的证明书,建立朔源体系,保险保障体系等措施完善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在进境企业注册环节在海外生产企业备案方面给予地方部门足够权限 在注册程序上予以简化,加速备案时间,减少企业负担。尝试建立 检验方面的国际互认,国际预检,国际追溯的机制,推动和出口国相关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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